厦门市海沧区涉台人民调解工作侧记(组图)

  去年,一台企员工被返聘进公司工作,但她已超过退休年龄,因此,公司没有帮她办理医保。后来,该员工受伤住院,无法进行医社保报销。公司也没有为该员工出医药费,双方由此引发矛盾。随后,在台胞调解员的劝解下,该公司为员工支付了医药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这仅是海沧区人民调解组织为台企、台胞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海沧区立足实际,建立“一个调解工作室、一个调委会、一个调解中心”,即“台资医院调解工作室、新阳社企联合调委会、海沧区涉台涉企调解中心”三大涉台调解平台。在处理涉台纠纷时,调解员们尊重闽台商业惯例和共同风俗,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低成本、高效率、方式灵活以及台胞调解员、企业调解员同乡之谊、同业之谊等优势,为台胞、台企提供矛盾纠纷调解。在第七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上,国台办法规局、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部外事司、基层司领导以及两岸调解员一同参观了海沧区涉台涉企调解中心,对海沧区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点赞。

  2013年6月,台资企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冷库上班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手部骨折,送至医院治疗9天。因陈某受伤时年满60周岁,已达退休年龄,无法获得正常工伤待遇。台资企业对此类工伤处理毫无经验,认为企业照章缴纳社保费,员工工伤应由社保机构理赔,对陈某工伤理赔置之不理,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调委会闻讯后,会同台籍调解员小谢、台籍顾问老李,到该公司登门拜访。他们认真讲解大陆社保政策及相关退休政策,并提出本案先进行伤情鉴定,后按工伤待遇的调解方式,获得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6月初,在调委会帮助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伤残为九级,企业与陈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一场可能民转刑的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自从海沧区发起“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行动,很多台胞主动加入调解队伍,自愿兼职开展公益调解服务,或担任法律顾问,利用“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参与涉台纠纷调解。此外,律师、企业人事、法务、仲裁员等也都参与涉台纠纷调解,形成结构合理、业务精干、多元包容的专业调解队伍。

  “一些企业的员工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但对相关法律了解得不多。作为调解员,尽可能地让双方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一名台商调解员说道。

  2014年2月,厦某向新阳兴旺社区调委会反映其家客厅天花板漏水,怀疑是楼上台胞杨某家渗漏造成,请求调委会帮忙处理。调解员查看现场后,判断很可能是杨某家卫生间渗漏引起的。杨某表示认同,并承诺会彻底解决,但因太太怀有身孕,不能动土,需要等到3月中旬后才能进行维修。早在2009年,杨某家就发生过渗漏问题,两次受渗水之苦,厦某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厦某表示自己已忍无可忍,坚持要杨某马上维修,双方互不让步。

  台湾与闽南地区的很多文化和风俗是相同的。在该纠纷中,“家有孕妇不能动土”的台湾风俗习惯不违反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并且与闽南地区的风俗相近,这些风俗长久以来受到公众的认可与遵循。调委会为当事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善良风俗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厦某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调解最终得到双方的认可,杨某主动提前将太太送回台湾待产,并立即安排维修,该起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海沧区涉台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汇聚了多元力量共同参与,使得涉台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台胞台企对大陆的法律政策了解得更加透彻,调解员运用两岸共同的理念、善良风俗开展调解,实现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和促进两岸融合的双重价值,化解了大量的涉台矛盾纠纷,为台商、台胞在海沧投资兴业、工作生活提供了优质的法治环境。

  去年,一台企员工被返聘进公司工作,但她已超过退休年龄,因此,公司没有帮她办理医保。后来,该员工受伤住院,无法进行医社保报销。公司也没有为该员工出医药费,双方由此引发矛盾。随后,在台胞调解员的劝解下,该公司为员工支付了医药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这仅是海沧区人民调解组织为台企、台胞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海沧区立足实际,建立“一个调解工作室、一个调委会、一个调解中心”,即“台资医院调解工作室、新阳社企联合调委会、海沧区涉台涉企调解中心”三大涉台调解平台。在处理涉台纠纷时,调解员们尊重闽台商业惯例和共同风俗,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低成本、高效率、方式灵活以及台胞调解员、企业调解员同乡之谊、同业之谊等优势,为台胞、台企提供矛盾纠纷调解。在第七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上,国台办法规局、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司法部外事司、基层司领导以及两岸调解员一同参观了海沧区涉台涉企调解中心,对海沧区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点赞。

  2013年6月,台资企业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冷库上班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手部骨折,送至医院治疗9天。因陈某受伤时年满60周岁,已达退休年龄,无法获得正常工伤待遇。台资企业对此类工伤处理毫无经验,认为企业照章缴纳社保费,员工工伤应由社保机构理赔,对陈某工伤理赔置之不理,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调委会闻讯后,会同台籍调解员小谢、台籍顾问老李,到该公司登门拜访。他们认真讲解大陆社保政策及相关退休政策,并提出本案先进行伤情鉴定,后按工伤待遇的调解方式,获得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6月初,在调委会帮助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伤残为九级,企业与陈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一场可能民转刑的纠纷就这样化解了。

  自从海沧区发起“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行动,很多台胞主动加入调解队伍,自愿兼职开展公益调解服务,或担任法律顾问,利用“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参与涉台纠纷调解。此外,律师、企业人事、法务、仲裁员等也都参与涉台纠纷调解,形成结构合理、业务精干、多元包容的专业调解队伍。

  “一些企业的员工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但对相关法律了解得不多。作为调解员,尽可能地让双方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一名台商调解员说道。

  2014年2月,厦某向新阳兴旺社区调委会反映其家客厅天花板漏水,怀疑是楼上台胞杨某家渗漏造成,请求调委会帮忙处理。调解员查看现场后,判断很可能是杨某家卫生间渗漏引起的。杨某表示认同,并承诺会彻底解决,但因太太怀有身孕,不能动土,需要等到3月中旬后才能进行维修。早在2009年,杨某家就发生过渗漏问题,两次受渗水之苦,厦某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厦某表示自己已忍无可忍,坚持要杨某马上维修,双方互不让步。

  台湾与闽南地区的很多文化和风俗是相同的。在该纠纷中,“家有孕妇不能动土”的台湾风俗习惯不违反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并且与闽南地区的风俗相近,这些风俗长久以来受到公众的认可与遵循。调委会为当事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善良风俗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厦某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调解最终得到双方的认可,杨某主动提前将太太送回台湾待产,并立即安排维修,该起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海沧区涉台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汇聚了多元力量共同参与,使得涉台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台胞台企对大陆的法律政策了解得更加透彻,调解员运用两岸共同的理念、善良风俗开展调解,实现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和促进两岸融合的双重价值,化解了大量的涉台矛盾纠纷,为台商、台胞在海沧投资兴业、工作生活提供了优质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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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app下载安卓    发布时间:2024-04-22 14:29:32